<rt id="sgs0k"></rt><rt id="sgs0k"><small id="sgs0k"></small></rt>
<acronym id="sgs0k"><optgroup id="sgs0k"></optgroup></acronym>
<rt id="sgs0k"><optgroup id="sgs0k"></optgroup></rt>

國家衛健委:疫情期間緊急上市的部分消毒劑產品應做好網上備案及信息公開

2020-09-07 16:41:04閱讀:
2020年08月1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消毒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要求自該《通知》印發之日起,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停止實施《關于部分消毒劑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緊急上市的通知》中消毒劑的緊急上市措施,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通知》要求,做好消毒產品的網上備案及信息公開工作。

《通知》中指出,有繼續生產銷售已緊急上市消毒劑意愿的消毒產品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通知》要求,完成已緊急上市消毒劑的衛生安全評價并備案。

至2020年12月31日,消毒產品責任單位未按照原有正常程序完成已緊急上市消毒劑的衛生安全評價和備案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上述已緊急上市消毒劑。

此前,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初期消毒劑的有效供給,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了《關于部分消毒劑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緊急上市的通知》,為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從應急狀態轉為常態化,部分地區消毒劑供應緊張問題得到緩解。各地應當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充分認識疫情防控工作的復雜性和長期性,根據《關于部分消毒劑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緊急上市的通知》要求,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實際和消毒產品市場供需情況,可及時調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緊急上市消毒劑的監管措施。


《通知》還要求各地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助力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end

Copyright?2020  上海朗彤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滬ICP備20025062號